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已废止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其他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