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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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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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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