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大坝建设第十条有效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