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