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受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时限的限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