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第九条有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决定。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