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