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依法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在本条例施行后可以继续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