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条例/第三章 专利代理执业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