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