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章 灾后恢复第五十四条有效旱情缓解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