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章 抗旱减灾第四十四条有效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节约用水,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配合落实人民政府采取的抗旱措施,积极参加抗旱减灾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