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章 抗旱减灾第四十一条有效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做好干旱灾害的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