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旅行社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旅行社支付费用的购物活动或者游览项目,不得通过旅行社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个人、组织牟取私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