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军队军需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对军服承制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情况。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