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