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枪支:(一)有关行为人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二)有关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能力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