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