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