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汇交人按照规定应当汇交而没有汇交的地质资料,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清查后,按照本条例汇交、保管和提供利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