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质资料的汇交第十二条有效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地质资料,不得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