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关于船舶避碰,本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中未列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