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第五章 航道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对沉没在港口或沿海水域的船舶或其他物体的打捞,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办理。港务监督可视具体情况,通知沉船沉物所有人限期打捞清除,或立即组织打捞或解体清除,全部责任和费用应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