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六条有效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一)技术水平落后的;(二)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三)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四)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