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本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