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陆地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场所、设施等。本条例所称陆源污染物是指由前款陆源排放的污染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