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