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条例/第四章 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第二十三条有效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