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护士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已修改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