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