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