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第四章 交易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会员和出市代表违反本规定、航运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的,航运交易所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进场交易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