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航运交易所内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主决定。

航运交易所可以制定交易指导价格;在交易价格暴涨或者暴跌时,航运交易所可以限定最高价或者最低价,必要时可以宣布暂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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