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第四章 交易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会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者利用从航运交易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场外交易;(二)制造或者散布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手段扰乱交易秩序;(三)超越经营范围交易;(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