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