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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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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国防计量工作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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