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和付汇后,应当在相应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上签章后留存备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