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第二十九条有效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金,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