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