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第七章 罚则第六十条有效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摄制的电影片和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