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第六章 电影事业的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下列项目:(一)国家倡导并确认的重点电影片的摄制和优秀电影剧本的征集;(二)重点制片基地的技术改造;(三)电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设施的技术改造;(四)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电影事业的发展;(五)需要资助的其他项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