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