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第九条有效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