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