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