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