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有关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