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特殊需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