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五条有效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工作,不因被责令限期除治者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而停止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