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